中国瑞士商会按照规范行事,每年都会召集一次年度总集会(AGA),将会员聚集在一起。
中国瑞士商会自上而下遵循中国法律法规,受三项规范的管理和约束:两项全国性规范和一项区域性规范。
在华外国商会受1989年6月14日颁布的《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外国商会规定”)约束。
中国瑞士商会全国性规范包括全国性组织规范和全国性规章制度,后者是前者的详细规定。
区域性规范包括区域性规章制度。在没有区域性规范的情况下,依照全国性规范执行。最后,区域董事会依照规范做出的决策记录在董事会会议备忘录中,它们在一般意义上也可作为中国瑞士商会规章的一部分。
年度总集会
中国瑞士商会及其区域性组织每年都会召集会员进行一次年度总集会。活动报告将提交,会员将对商会做出的所有重要改变和决策进行投票。全国性年度总集会(NAGA)总结并审批在三个区域性年度总集会(RAGA)上做出的决策和进行的选举,以此作为中国瑞士商会新的一年的开始。
集会上,会员将得到一套与AGA相关的文件。每次AGA都有记录,以下是最近一次的AGA备忘录: